如今,师生关系,家校关系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。由于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同,老师如何管理学生,成为了一道难题。老师是否应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呢?我认为不应该。
在教师不具有惩戒权的当下,因体罚学生而出现意外的事件并不少见。如果教师拥有了惩戒权,那么这种事故是否会更加多发呢?这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。
以怎样的方式惩戒?惩戒的程度如何?这些是任何规定都无法完全控制的问题。惩戒的方式和程度很难不受主观情绪的影响,一旦出现过激的行为,又该由谁来为这一切买单呢?
“严师出高徒”是很多人深信不疑的规律,所以,才会出现“惩戒合理”的思想和行为,甚至出现了家长建议老师以暴力教育学生的现象。但是,真正意义上的严师,应该是对学问对知识的认真负责,对教学的高标准与严要求,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率,而不是以棍棒教学,用暴力育人。
“熊孩子”是当今受人关注的社会话题之一,每一次有熊孩子事件发生,总会伴随着几乎人人喊打的暴力现象。暴力有时可以压制问题,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如果以暴制暴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,那么,整个世界都将处于无休止的战火之中。
每一个“熊孩子”的背后都有一对“熊家长”,真正应该改变的是家庭教育。仅依靠暴力,即使孩子暂时屈服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。这种教育方式只会在孩子心中留下暴力的阴影,对解决问题,没有丝毫的帮助。
曼德拉曾说过:人的一生中最值得荣耀的,不是没有失败,而是在经历失败后能够勇敢地站起来。孩子犯下的错误也是这样。犯下错误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,不停地犯同样的错误。知过而改之,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,才是对待错误应有的态度。法律惩罚犯罪者,并不是要求犯罪者永远记住罪行,而是为了防止犯罪再次发生。
中小学时期,是孩子身心成长的重要阶段,更应培养孩子对待事物正确积极的态度。对孩子进行惩罚,也许会让孩子认识到错误,但是,不一定能让孩子从内心深处改正错误。
师者,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。老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。所以,学校和老师在教育教学中,更应讲究方式,使用正确的方法,成为学生们人生之旅中的摆渡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