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法治国”乃战国思想家韩非子的主张,韩非子是法家代表,生活年代距今约3000年,算得上是我国法治社会的“开山鼻祖”,其思想内蕴深远。从战国到现代中国,都离不开“以法治国”。
法治自古以来便是各朝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大法宝。战国时期,百家争鸣,什么“顺其自然”、“兼爱非攻”、“仁义礼智信”……铺天盖地。各国统治者都有其“偏好”,但最后只有因商鞅变法强大起来的秦国灭六国、大统一,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。由此可见,“仁”并不能治国,只有法治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。多数人知道,明朝后期,女真族崛起,其部落首领努尔哈赤英勇善战,夺取明朝辽东七十余城。但多数人也知道,清军入关,接替明朝,并非努尔哈赤所为,而是顺治帝。原因很简单,努尔哈赤的确很能打,但他没有政治头脑,没有建立一个有健全法制和社会体系的国家,没有社会生产力。所以终究只能像强盗一样,抢了东西就走;东西不够了,再去抢。而顺治帝能入关,得拜他父亲皇太极所赐。皇太极在入关前就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,有健全的法律,经济得以发展,最后到顺治帝,国力强盛,得以一统中原。所以,只有一个国家拥有健全的国家体系和法律,才能取得飞跃性的发展。
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更是“以法治国”“依法治国”的典范,它充分顾及到人民的利益,而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:妇女、小孩、老人、残疾人……法律更是给予了特殊的保护。就拿我们初中生来说吧,现在我们能在教室中津津有味地听老师讲课,在旅游景点能够以半价、甚至更低价格游览名胜,就连贫困的孩子也能上得起小学、初中……都是法律的馈赠。因为我们还未成年,还属于生命的开始阶段,国家为了保护我们,特意设置了特别的法律。要知道,国家的未来就是我们的呀!试想,要是没有这些法律,我们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保护,那国家、民族的未来又何处去寻呢?由此看来,法律须尽可能的保护人们的利益。所以,法治很重要,而依法治国也就更加必要了。
中国上下五千年,经历了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等各个阶段,而各个阶段的法治,自然也有所不同。奴隶社会有维护奴隶主利益的法律,封建社会有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律,民国有君主立宪制……到了现在,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了。纵观历史,各个时期的法治皆与当时的社会情况,人民需求相适应。如奴隶社会,那时人们的觉悟还比较低,觉得人分三六九等,有贵贱之分。所以奴隶制便应景而生。现在看来,奴隶制自然是弊端横生,但你在那时跟人们说马列主义,他们听得懂吗?
“无规不成方圆”,治国亦是如此。只有有了真正符合人民的需求,与其社会实情相适应的法律,国家才能富强,社会才会发展。而法治的重要性正是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