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从什么时候起,我喜欢上了奥斯丁,喜欢上了他的讽刺艺术,喜欢上了他的现实主义。他那不矫揉造作的语言风格让我酣畅淋漓,对现世的感慨,对人物的抨击,这一切的一切都让我为之倾倒。不得不说,他真的是以为很伟大的作家。
接触《傲慢与偏见》是初二时,某天在家闲来无聊时,偶然发现了这本书,这本让我到如今都不能忘怀的书。从开始的不以为然到现在的神魂颠倒,它让我领悟到了很多很多。我曾孜孜不倦的奋读它到深夜,也曾为了它和老妈打了几个月的“游击战”,她藏我找,不亦乐乎。如今再次翻开这本书,一些回忆又涌上心头。
我喜欢伊丽莎白的直率,她的才情、她的人生态度、她的生活理念都令我折服,尽管在当时那个社会,这一切都是不被允许的,都是违反社会常理的,但这些品格却让读者们深深领悟到了人生。
我也喜欢简的温柔大体,通达清理。在和宾利的爱情中,她毅然决定相信这份爱情,决定守住这份情意。结果,当然是她成功了,她获得了爱情与一生的伴侣。我羡慕他们的爱情,更羡慕他们对爱情的矢志不渝,永不离弃。
在小说中,贝内特太太应是个十足的老古板,她智力贫乏、孤陋寡闻、喜怒无常,希望自己的女儿嫁个黄金单身汉。没遇到一个有钱的单身汉,她便要将其视为自己某位女儿的“合法财产”。恰恰是这种反面人物的描写,让这篇跟充满了趣味。
奥斯丁的小说对话是最有趣味的,在《傲慢与偏见》中,这一点展露无疑。在小说中,达西乘宾利小姐弹起一支苏格兰小曲的当儿,邀请伊丽莎白跳舞:“贝内特小姐是不是很想抓住这个机会跳一曲里而舞。”达西这话虽说的有些傲慢,但是他主观上还是在讨好伊丽莎白,也可以看出,从这时起,达西就已经喜欢上了伊丽莎白。
《傲慢与偏见》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,也是让我感触最深的一本书。他没有《老人与海》中轰轰烈烈的斗争情节,也没有《钢铁是怎样炼成的》中对人生的感悟,对生命意义的理解。奥斯丁在记叙情感故事表达了他自己的人生感悟。
我喜欢奥斯丁,喜欢《傲慢与偏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