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年龄增长,渐渐有了自己的想法,想依询自己的想法做自己想做的事,享受自由的美好,在世界中闯荡。但是有时自由过了头,大家便以“只要我喜欢,有什么不可以”作为一个借口。但是,自由真的只是“自己高兴就好”吗?
基本上,这句话在上会中完全不适用。在上社会课时,老师曾提到:“自有的定义,是在不影响他人的条件下所建立,并不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就好。”那么,其实有很多是违反了此道理。在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只因为看别人一眼就遭到殴打的报导。或许当下内心感到舒畅,但是,别人拥有身体自主权,别人也没有“管教”的权利。如果大家都保持着“唯吾独尊”的心态,不顾虑他人,那就失去“自由民主”的意义。在法律之前,任何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禁止!
我自己认为,自己年龄增长许多,经验也聚沙成塔。对于许多事可以拥有自主权并自律,争取更多的权利,例如自己和同学出游、买自己想要的东西、电脑使用权、对某些事的处理方式等等。父母往往希望我们做到他们的期许,但是自己也希望照自己想的路走,有时还引发争吵。我也认为“只要我喜欢,为什么不可以”?
有时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会引来失败,有时却可以证明自己是正确的。经过许多事情,经验累积后,我才渐渐明白“只要我喜欢,有什么不可以”的范畴。我认为大小事都可以自行决定,但要先通过第一关-不触犯法律。再者,为自己和别人着想,事情结束后会得什么果?
如果是自己高兴,别人不受影响,那么自己怎么做,只要先顾好自己就行了。比方说要装饰自己的房间,想贴张海报、把墙壁漆成喜欢的颜色、大型物品要如何摆设。自己的空间,自己随心所欲掌握。如果做出来的事会使自己开心,别人也愉快,达到双赢,是最好的情形。例如和朋友出游,既可增广见闻、放松心情,又可增进人际关系,一石二鸟。还有一项最重要的事-不让父母操心。父母的指示常成为一盏明灯,且顾及多面。如果能再加上自己的想法行动,那么不但不使父母担心,自己也很快乐、面面俱到。
我们在生命中能做许多美好的事,也享有无限的自由。我认为不触犯规定,再以“自由”定义为基准的前提下,挥洒个人的色彩,展现自我的魅力,别人其实无权利干涉。自己享受美好的果实时,不忘转身看看别人的反应。那么,“只要我喜欢,哪有什么不可以”?